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、《中国工会章程》、《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校工会决定开展规范工会会员资格及明确工会会员权利、义务的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会员资格。
1.今后学校新进人员,如本人自愿加入工会,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。经校工会委员会审核、批准后,方可成为工会会员。
2.校工会将对全体工会会员信息进行汇总,并会同校党政办核定后建立会员信息库。
二、会员权利。
1.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2.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,提出意见和建议,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。
3.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,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。
4.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。
5.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、教育、体育、旅游、疗休养事业、生活救助、法律服务、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,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。
6.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。
三、会员义务。
1.学习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科学、技术,学习工会基本知识。
2.积极参加民主管理,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。
3.遵守宪法和法律,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,遵守劳动纪律。
4.正确处理国家,集体,个人三者利益关系,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。
5.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,发扬阶级友爱,搞好互助互济。
6.遵守工会章程,执行工会决议,参加工会活动,按月交纳会费。
四,几点说明
1.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非会员不得享受工会发放的各类福利及评优树模活动。
2.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全体会员依照相关法律、章程规定的标准(薪级工资加岗位工资的0.5%)由校财务每月代扣代缴会员会费。
南昌26中工会委员会
2021年3月16日